关于开展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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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进行梯度降价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22号),现就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梯度降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梯度降价药品范围

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外省中选价格在我省挂网的药品以及国家医保价格谈判药品除外(详见附件)。

二、降价要求

(一)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1.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且在我省当前挂网价格不高于上海梯度降价后价格的药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2.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但在我省当前挂网价格高于上海梯度降价后价格的药品,需降价至不高于上海梯度降价后的价格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3.未纳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须在当前挂网价格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格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二)其它仿制药

须降价至低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三、申报降价的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通过远程电子报价的方式,由相关企业进行自主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相关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新版本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点击“产品信息”功能模块下的“产品报价”菜单,在“企业报价”栏输入报价并保存。

2.本次价格申报不需要进行提交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对报价进行任意修改,到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提交企业最后保存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产品,视同放弃申报,将取消该产品在辽宁省的挂网资格。

3.不需解密,不接受纸质报价,每个药品只能有唯一报价。

4.当前挂网价格符合相关要求的药品也需要申报,并在“报价说明”中标明情况。

(三)申报要求

1.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2.报价为该产品的实际价格,“预充”、“专用溶媒”和“附加装置”等不再另行加价。

3.所有报价药品均按包装单位进行报价。

4.报价为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

附件:

附件1: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xlsx

附件2: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其它仿制药.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