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第十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耗材配送企业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第十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及资料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上述配送企业将纳入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
即日起,中标生产企业可与上述配送企业在“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的一致,配送关系的建立方法详见本网站“下载中心”2017年12月18日发布的操作手册。
特此通知。
附表:
第十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耗材配送企业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名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