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资格的通知
相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中“执行‘两票制’是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时要做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的规定,我中心相继于2017年8月17日、9月4日和9月12日三次发出通知,提醒相关企业递交《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截至9月30日,仍有40家生产企业、22家配送企业未递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24家生产企业、1家配送企业的《承诺书》审核未通过(详见附件2)。
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医改工作相关政策的严肃性,规范我省药品采购工作秩序,现暂停上述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资格。
附件1: 未递交《承诺书》的企业名单
附件2: 《承诺书》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名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药品采购处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