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提醒相关企业递交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的通知
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两票制”是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未按要求递交《承诺书》的企业将暂停其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目前,《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审核工作已结束,2017年9月4日,我中心已发布通知,提醒相关企业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现仍有部分企业尚未提交《承诺书》(见附件1)或提交后审核不合格(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尚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请参考本网站2017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网上递交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的通知》,按要求及时上传《承诺书》。
二、《承诺书》已提交但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请参考本网站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提醒相关企业查看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审核结果的通知》,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
三、上传《承诺书》及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逾期仍未上传或审核不合格的,将对生产企业暂停其所有挂网产品的挂网资格,对配送企业取消其对所有药品的配送资格。
附件:
1. 尚未递交《承诺书》的企业
2. 《承诺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