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晨报]9月1日起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 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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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闻英奇)9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省卫生计生委明确,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活动的准入条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时要做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和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的资格,并列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同时,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医药购销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确立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的质量保障、配送服务的主体责任,全面取消了对配送企业的省、市两级招标遴选,实行资格准入,使生产企业在药品配送中成为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闭环系统。同时建立、完善配送企业的准入、考核、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和诚信体系,实行省、市分级监管、定期考核和末位淘汰工作机制。对配送各个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公开。

会同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联合开展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认定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执行。依托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研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信息管理系统,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发票和电子签验。

20179月5日 来源: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