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采购部分)限价再次公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 字体: 】 【打印文章

相关投标企业:

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招标采购部分药品限价前期已公示并接受企业申诉,相关问题已上报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们对公示药品限价进行整理后再次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根据《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报价要求,“口服制剂按最小零售包装报价,其他包装中标价按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注射剂以支(瓶、袋)报价,零售包装价格以每支的价格直接乘以包装系数计算;外用制剂中的凝胶剂、滴眼液、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乳膏剂、喷雾剂、吸入剂等按支报价,外用制剂中贴膏、贴膜、贴片、栓剂等按基本包装报价,零售包装价格直接乘以包装系数计算”,本次口服制剂只公示最小零售包装产品的限价,外用制剂中贴膏、贴膜、贴片、栓剂等按基本包装公示限价。限价公示内容如下:

1.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限价(详见附件1)。

2.无同企业、同通用名产品中标价作为限价制定依据的投标产品(详见附件2)。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对该类产品以同评审单元中其他产品限价的平均值作为该产品的限价,待评审单元划分后再予以制定并公布。

提醒相关投标企业,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区分价格”,本次公示的限价,第一,非生物制品注射剂采集各省限价依据时,不论是否带附加装置均视为同一产品,全部作为限价依据进行采集;第二,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限价按照投标产品实际制定;限价制定单位以附表中标注内容为准。

二、申诉受理

对本次限价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左侧“进入2015年药品招标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在平台内进行网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网上申诉操作指南》(附件3)。网上申诉后,在平台内打印相关申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印的申诉内容和相关纸质申诉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递交。

申诉材料必须由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如果确实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申诉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81日发布的《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采购部分)招标公告》)和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诉受理时间

1.网上公示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17228日。

2.纸质申诉材料接收时间:即日起至2017228日(周末及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分至4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纸质申诉材料递交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6

咨询电话:024-23447760

附件:1.招标采购产品限价目录

2.无同企业产品中标价作限价依据产品目录

3.辽宁省2015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网上申诉操作指南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