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时进行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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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近期,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部分企业投诉,反映平台内部分企业其产品价格在全国其它省份产生新低后未及时主动申报进行价格调整。针对这一情况,中心提醒各相关企业,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规定,辽宁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价格实施联动机制,即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其产品在全国其他省份产生新低的集中采购价格60日内,应主动进行申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主动申报的,将取消该产品在辽宁省的挂网资格,并列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请未及时申报全国其它省份新低价格的企业尽快在平台内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左侧的“操作指南”),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