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并执行药品增补和动态调整直接挂网结果(第三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补交相关材料及补报价格信息的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增补和动态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补报工作,并对补报价格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收到的申诉已处理完毕,现对申诉问题处理后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原则
对于申诉价格漏报的情况,经核实漏报情况属实的,取消相关产品本次增补或动态调整挂网资格。
对于申诉价格不应填报的情况,经核实确不属于价格采集范围内的,删除相关价格,相关产品可继续参与本次增补或动态调整。
具体处理结果请企业登录平台、自行查看。
二、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
申诉问题处理后,部分产品符合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且申报企业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要求(详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1年8月4日零时起执行直接挂网结果。
另有部分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详见附件2),根据《关于对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进行梯度降价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22号),需进行梯度降价后方可挂网采购。相关企业需自主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邮寄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梯度降价,相关要求请参考2021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
1.药品增补和动态调整(第三批)直接挂网采购清单
2.需梯度降价药品清单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