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并执行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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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省梯度降价原则,经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主申报,通过核实、比对,现对自主申报价格符合梯度降价标准的药品予以公布(附件1),梯度降价结果于2021年7月8日零时起执行。对于自主申报价格不符合梯度降价标准的药品(附件2),暂停挂网采购。

附件:

1.符合梯度降价标准的药品清单.xlsx

2.不符合梯度降价标准的药品清单.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