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人:
药品价格信息补报情况公示已结束,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全部申诉材料进行了分类处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针对价格信息的申诉,允许被申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中心已在平台内将需澄清的相关信息向被申诉企业进行反馈,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并针对被申诉问题进行澄清和应答,澄清和应答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应答信息。中心将就申诉问题和应答情况进行核实,如被申诉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应答方式如下:
一、被申诉情况查看
1.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新版本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
2.进入“药品招标”模块,点击页面“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进行查看。
二、网上申诉应答
1.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下,点击被申诉的内容右侧相应的【申诉应答】按钮进入应答页面,填写应答内容。企业据实填写完应答内容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应答内容。应答内容应言简意赅,仅针对是否漏报或误报进行应答,其它与被申诉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请不要赘述。
2.已保存但尚未提交的申诉应答信息,可以修改、删除。企业对所填写的应答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应答】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应答,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3.申诉应答提交后,企业需通过平台打印相关的申诉应答材料。
三、纸质应答材料递交
在规定时间内,企业需将平台中打印的申诉应答和相关纸质应答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递交至中心。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申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邮编:110001。请在应答期内邮寄相关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应答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7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