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第十一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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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为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做好药品配送工作,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辽卫发201567号)的规定,即日起启动新一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只有报名并通过资质审核的药品配送企业才能纳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获得向辽宁省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资格。凡欲报名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配送保障能力。

()报名开始前2年内:

1.企业无销售假劣药记录;

2.无被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记录在案的、被列入国家或省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3.无被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4.无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违法记录。

()严格按照《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两票制”政策。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报名

采用企业自行注册的方式,报名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建议使用IE浏览器),点击首页左侧“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用户名,投标人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为保证数据安全,请投标人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密码,避免泄露。

注意事项:

1.已在以往药品配送企业报名活动中领取过用户名的配送企业,不必再次注册报名。注册后未填报信息、未递交资料或递交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信息和递交资料。

2.因密码遗失无法登录上述配送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密码申领分两种情况办理:1.其它平台可正常登录,需持《药品密码同步申请》原件申请密码同步;2.遗失所有平台的密码,需持《药品密码重置申请》原件申请密码重置。申请模板请前往网站“办事指南”自行下载。

(二)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左侧“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用注册后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配送区域并按系统要求上传证照原件图片。企业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上传证照图片文字清晰可辨。填报信息工作完成、证照图片上传成功后,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给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旦提交,信息将不能修改,请企业确认所有信息填报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

1.勾选配送区域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配送能力,勾选某配送区域并建立好配送关系后,配送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需完成该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2.上传证照必须是原件,上传证照的图片要清晰可辨,大小在300KB以下。(可用手机拍照,微信传到电脑上,然后上传到平台)。

(三)纸质文件报送

配送企业信息填报成功并提交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初审,请报名企业及时登录信息库查看企业初审状态。初审未通过的企业,请查看企业审核不通过原因,及时更正,更正截止到2019517日,过期不再受理。初审通过的企业,请在系统中打印所有纸质材料,每页加盖鲜章并按要求签字,按照顺序左侧装订,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我中心将对本次报名初审情况进行公示,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挂网公布,并开通网上配送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报名资格。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及资质信息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517日。

2.纸质文件递交时间:2019520日至2019527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30分至430(双休日除)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接收纸质文件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楼评标区A603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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