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扎实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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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的要求,辽宁省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扎实做好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李金科同志2次专门听取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进展汇报,并作出批示,要求沈阳、大连两市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181212日和201918日召集沈阳、大连两市相关部门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召开了2次辽宁省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调度会,听取沈阳、大连两市工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共同研究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采购、使用、医保结算和监管考核等具体措施。

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要求沈阳、大连两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协同步骤,序时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省市协同,联动推进

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多次与省直相关部门和沈阳、大连两市会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组织保障等主要任务。对于沈阳、大连两个试点城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和相关工作制度,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两市做好试点工作打通路径、提供政策支持。

同时,会同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带量购销合同(范本)》,并面向社会发布。

三、增补挂网,分解采购量

省政府采购中心针对4+7城市集中采购药品中选和供应品种、未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11个药品,于115日及时完成了增补挂网工作。

同时,将中选和供应品种按照原来上报的采购量还原分解到沈阳、大连两市的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通过两市医疗保障局下达。

四、精心测算,确保稳妥

依据4+7城市集中采购药品中选和供应品种以及辽宁省上年度实际采购情况,组织沈阳、大连两市进行测算,针对每种试点品种的具体情况,细化试点品种的支付标准政策,确定预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