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抗癌药降税降价的决策部署,辽宁省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实现抗癌药品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切实减轻了患者的药费负担。
一、完成了前期国家谈判14种抗癌药品的价格调整工作。共19个品规于9月1日和9月30日两批完成,降幅为4.85%。
二、完成了2018年度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共计32个品规,其中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有12个品规,国家谈判价格与我省原挂网采购价相比,降幅为54.64%;未在我省挂网采购的有20个品规。10月24日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90号),全省11月1日零时同步执行国家谈判价格。
三、积极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品省级专项采购工作。
一是通过14省省际联盟完成了进口抗癌药品省级专项采购工作。8月14日,在辽宁省本溪市召开了辽宁、陕西、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4省参加的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会议,议定14省组成省际联盟共同开展省级专项采购。制定了《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议价方案》,8月30日面向社会发布《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9月26—28日,14省共同派出议价代表在西安开展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共有20个投标企业的59个药品报名参与,议价成功的44个品规,原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有39个品规,涉及31个厂家。降价品规的最大降幅为17.1%,为辉瑞制药生产的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5ml/0.1g),从2148.32元/支降至1780元/支,平均降幅为10.5%,全省11月15日零时起执行。
二是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完成了国产抗癌药品省级专项采购工作。11月29日,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品降税降价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98号)。经过企业自主申报、面向社会公示,共有70个药品生产企业的213个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0.5%,降价品规的最大降幅为68.13%,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吉非替尼片(0.25g),从1562.6元/盒降至498元/盒。对拒不降价的47个药品生产企业的83个药品暂停挂网采购。
为保障癌症患者治疗临床用药需求,辽宁省为抗癌药品降税清单、未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药品开辟绿色通道,把降税降价作为参与辽宁省挂网采购的准入条件,按照日常申报、集中处理的方式,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不高于已经完成降税降价的全国其他各省最低价的原则,通过承诺申报、调查核实、社会公示等程序后可在辽宁省直接挂网采购。